关于2024年“清明”期间廉洁过节工作提示
2024年“清明”节假将至,为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持之以恒纠“四风”树新风,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,结合学院实际,特此发廉洁过节工作提示。
绷紧思想之“弦”,廉洁过节。全院各二级学院、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,认真组织学习贵州省民政厅发布2024年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倡议书和省、州纪委监委近期公开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酒驾醉驾典型案例,切实做到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。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、发放、赠送礼品和违规发放津补贴;严禁到私人会所、隐蔽场所“吃老板”“吃下级”等违规吃喝;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与个人赠送的礼品、礼金、电子红包、电子礼品预付卡等;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“酒局”“牌局”或其他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;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;严禁节假日期间违规使用公车,时时刻刻坚守法律底线。
把稳纪律之“舵”,文明过节。全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操办酒席相关规定,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操办或者变相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所有酒席,特别清明节期间严禁借机“邀酒”或者接受“邀酒”参加酒宴;严禁使用明火;严禁在道路、景区、山头、墓地等区域燃烧香烛、纸钱、鞭炮等,严防火灾发生,鼓励文明低碳祭扫。
压实责任之“链”,安全过节。全院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,强化责任,积极深入开展防火安全等安全隐患的排查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。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的,遇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汇报,并做好妥善处置。
学院各二级学院、部门第一责任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、教职工不入“禁区”,不踩“红线”。节日期间,要采取有力举措,加强对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对违规吃喝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、违规使用公车等顶风违纪问题坚持露头就打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典型案件一律在校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,对发现问题不报告的二级学院和部门,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,持续释放监督执纪从严的强烈信号。
中共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2024年4月2日